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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鄂教体艺[2005]34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林区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4]19号)精神,切实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我省学校预防工作的实际,现就加强我省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确保学校艾滋病健康教育课程落到实处
  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部署和落实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中小学地方课程中开设包括艾滋病防治教育在内的健康教育课程,确保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每学年有关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不少于4学时。2006年,我厅将制订学校艾滋病健康教育考评督导办法,并对各地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列入高考和中考考试内容
  各地各学校要切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艾滋病、性病和血吸虫病防治教育工作的通知》(鄂教体艺〔2004〕19号)的要求,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对2005年艾滋病防治知识列入中考的工作进行总结,继续将艾滋病、性病和无偿献血知识列入各地中考命题范围。从2006年开始,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我省高考命题范围。各地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印发的《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基本要求》和现行的《健康教育》教材内容,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

  三、切实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工作
  为加强全省学校预防艾滋病指导协调工作,我厅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建立了“湖北省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培训基地”,组成专家小组,负责全省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师资培训、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估,分期分批对大、中学校承担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骨干师资和校医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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