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广泛开展学生体育活动,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在开展校园体育活动中,要把学生身边的体育组织建立好。学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团委、学生会、各院(校)、系要确定体育工作的职责,创建学生体育协会,办好体育俱乐部,制定好活动计划,充分发挥学生的组织才能,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社会交往能力,指导全体学生开展课外体育活动。要把学生身边的体育资源配置好。学校要加快体育设施的建设,按照《配备目录》的要求,配齐室内和室外体育场地设施,校内体育场地生均活动面积应不少于5平方米。要充分利用校园体育资源,丰富体育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最大限度的满足学生体育健身的需求。要把学生身边的体育活动开展好。要将学生每天早锻炼、每天1小时体育运动、每年举办一次学校运动会形成制度。运动会和课余体育活动应设置学生喜爱的体育项目,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展示学生的体育才能,办成学生乐意参与的体育盛会。要充分发挥校园网络、广播电视、墙报板报的作用,经常性的开展体育、健康教育宣传等活动,让学生掌握体育与健康知识和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要每年定期举办体育文化(周、月)节,组织体育竞赛,开展体育对外交流,评选表彰体育先进单位(个人),努力营造重视学校体育工作,关注学生身心健康的氛围。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将每年举办一次全省大学生田径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届湖北省大学生综合性运动会。组织指导大学生体育协会开展好年度单项体育竞赛活动。

  四、关注学生体质健康,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06年全省高等学校必须全面实施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健康标准》),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成立校长挂帅,由教务、学工、体育和校医院等部门组成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作为衡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重要指标,切实加强测试管理和数据上报工作,确保实施工作的质量。二是要逐步建立检测机构。学校体育部门和校医院要密切配合,创造条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咨询服务中心,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检测,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学生和通报学校,发挥《健康标准》的教育、指导和反馈功能,使实施《健康标准》成为服务于学生健康的有效手段。

  五、加强师德师风教育,重视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广大体育教师要自觉遵守《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崇高的社会责任感、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严格规范的自律意识和对学生充满爱心,自觉成为良好学风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 高尚道德的传导者。各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体育教学和体育工作的需要,制定教师编制,配齐配足专职教师,保证教学和工作的正常开展。要重视教师的业务学习和提高。鼓励教师参与业务学习、专业培训、报考研究生和体育科研工作,并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研究环境。要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职称。根据课程类别和体育课程的特点,重视体育教师的职称晋升,提高体育教师的学历层次,增强体育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一批高职称的研究型、创造型的体育学科人才。要合理计算教学工作量。体育教学、科学研究、组织课外活动、运动训练、体育竞赛及《健康标准》测试,均应纳入教学工作量。要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根据体育教学工作的特殊性, 妥善解决好工作服装等相关待遇,为教师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在发展党员、评选表彰、生活待遇、职称评定、工资晋级等方面与其它学科教师一视同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