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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鄂教体艺[2005]35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05]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体育工作的分管领导,每学期应召开一次体育工作的专题办公会议,认真研究发展体育工作的具体措施,解决好体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明确校内各部门体育工作的职责,把体育工作纳入学校建设与发展的规划,学生身体健康指标应列入教育目标管理和教育质量评估体系。要依法实施学校体育工作,建立健全体育工作的各项管理规章,完善体育教学管理机构和工作网络的建设。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不断深化体育课程改革,积极推进体育科学研究,加快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大对体育工作的投入机制,确保体育经费与学生人数同步增长。

  二、认真落实《教学指导纲要》,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制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加大体育课程建设的力度。要保证开足体育课时。各类高校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三年级以上(包括研究生、博士生)必须开设选修课。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教学手段开好体育理论课,每学期不少于4个学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未修满规定学分,体育课不及格和未达到基本要求的不得授予学位和毕业。要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形式。体育课程要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整合教学资源,优选教学内容,完善教学方法,逐步实现学生自主选择课程内容、自主选择任课教师、自主选择上课时间的三自主教学形式。学生毕业时能熟练掌握二项运动技能,使之终生受益。要因校制宜开发体育资源。要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以下简称《配备目录》)的要求,建设和配备体育设施,保证教学和活动的需要。要充分利用校内外的体育资源,扩展教学领域,逐步建立课内外相结合的一体化体育课程结构。要科学制定体育课程评价办法。按照课程目标的要求,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使学生在体能与技能、情商与智商等方面都得到发展。要把教师的业务素质、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工作量纳入评价内容,每年对教师进行业务素养和课堂教学的评价。要健全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教学研究、教学督导、业务进修、审阅教案、课堂考勤、评教评学等制度,规范体育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省教育厅将有计划地组织对全省高校体育课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检查,以提高体育课教学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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