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语言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细则》的通知
(鄂语字[2005]2号)
各市(州)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省语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湖北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细则》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湖北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细则
为实施《
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教语用司函〔2003〕1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计划、报名
1、各测试机构在实施测试工作之前,提前三周向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以下简称省测试中心)申请测试计划,测试计划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测试准备工作。
2、申请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一寸登记照片(二张)到所属测试站报名,并于测试之前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3、各测试机构统一使用省测试中心提供的《应试单位管理系统》软件组织报名,各应试单位报名代号由省测试中心统一指定。报名工作结束后,于测试之前一周将报名软盘通过网络或其它方式上报省测试中心,软盘上交后,未经省测试中心许可,不得随意更改报名信息。
4、未建立测试机构的中央在汉单位、省直单位以及省属学校由省测试中心组织测试。
二、测试试卷管理
1、普通话水平测试试题由国家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统一提供,试卷由省测试中心按保密要求印制。
2、各测试机构于测试之前派专人到省测试中心领取试卷。省测试中心根据各测试机构考场数提供试卷。
3、各测试机构应设立试卷保密室。试卷领回后及时存放到保密室,并派专人保管。测试之前30分钟,由试卷保管人将试卷移交给测试组长。
4、测试结束后,所有试卷(含空白卷)由测试员回收装袋,交测试组长,测试组长核查无误后,贴上封条,交测试机构负责人。
5、在汉测试机构在测试结束2天以内,武汉市以外的测试机构在测试结束5天以内,派专人(不少于两人)将测试试卷送省测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