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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中小学秋季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中小学秋季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鄂教基[2006]19号)


各市、州、县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于9月1日施行。为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精神,落实义务教育新保障机制,迎接国家对我省的“普九”验收,做好中小学今年秋季开学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的各项工作
  1、认真组织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中小学教职工要带头学习,吃透精神,形成共识,明确责任,切实把工作和思想统一到新《义务教育法》的精神上来。
  2、中小学要在开学前后的学生教育活动中,通过校园文化建设、主题班会、知识竞赛、演讲、板报和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讲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3、依靠当地党委政府,配合司法部门,争取宣传部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宣讲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使新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对照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要求,清理教育政策和管理规定,凡与新《义务教育法》相悖的政策一律停止执行。

  二、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如期启动和顺利实施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经费新保障机制改革,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部署,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突出重点,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做好前期准备,顺利推进新机制改革。
  1、组织领导到位。各地要成立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配合财政部门,务必在2007春季开学前,将免杂费资金、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各中小学校,保证学校的公用经费开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确保新机制的实施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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