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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在2006年春节期间开展慰问生活困难党员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在2006年春节期间开展慰问生活困难党员活动的通知
(鄂高工委[2006]1号)


有关高校党委: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让共产党员尤其是生活困难党员充分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省委高校工委决定在2006年春节前开展一次慰问生活困难党员活动。本次活动的经费来源是由高校工委按照一定比例,从各高校上缴的党费中拨出。各高校也可以从本单位留存党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一并开展本次活动。

  本次慰问的对象为生活困难的党员,具体慰问对象和慰问标准由各高校党委研究确定。在确定慰问对象时,要优先考虑老党员、下岗职工党员和家庭贫困的学生党员。

  慰问生活困难党员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校园的具体体现,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慰问方案,在春节前将党的温暖送到生活困难的党员手中。

  慰问工作的有关情况,要及时上报我委组织处。

  附件:下拨慰问金额分配表

  二OO六年一月九日

  附件:
  下拨慰问金额分配表

单  位

慰问金额(元)

武汉大学

63300

华中科技大学

51700

华中师范大学

16300

武汉理工大学

30700

中国地质大学

1200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2000

华中农业大学

9800

中南民族大学

5600

湖北大学

4900

武汉科技大学

9600

三峡大学

11200

湖北工业大学

6800

武汉化工学院

5700

武汉科技学院

4400

武汉工业学院

4900

湖北中医学院

5700

湖北经济学院

6500

武汉体育学院

4000

湖北美术学院

1600

武汉音乐学院

2500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1800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800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700

湖北教育学院

3300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

1000

合  计

27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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