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6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6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
(鄂教高[2006]2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1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6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和推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06]9号)要求,我厅聘请有关专家对各高等学校申报的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了认真评审。在专家评审、公示的基础上,我厅审核同意授予武汉大学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3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名单见附件)。

  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精神,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构建新的实验教学体系,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确立现代实验教学观念,整合实验教学资源,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力度,加大实验教学改革,加强实验教学队伍的建设,创新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根据全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总体布局,各高等学校应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加大对本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投入力度,按财政拨款渠道,省对未曾安排专项资助的示范中心优先给予补助。

  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五年进行复审。期间,实行年度报告上网公布,并视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或抽查,不合格者将取消“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为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示范辐射作用,部委属高校中的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与一所省属本科院校同类实验教学中心建立对口协作关系,并积极承担全省同类实验教学中心的师资培训工作。其双方合作协议副本请于2006年11月30日前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备案。

  附件:2006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2006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