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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融资平台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湖北省教育融资平台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偿债准备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一)信用等级:项目单位的贷款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类,其对应的偿债准备金计提标准为:A类计提10%,B类计提25%,C类计提50%,D类计提100%。
  (二)应还贷款额度基数:宽限期以内,以每年应偿还的利息额为标准;自宽限期的最后一年起,以每年应还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和为标准。
  (三)偿债准备金规模计算办法:每年应还贷款额度基数乘以信用等级相对应的计提标准即为当期应建立的偿债准备金规模。所有项目单位初始信用等级定为B类,并以此确定偿债准备金的初始规模,宽限期内偿债准备金只进不出。
  (四)信用等级的考评:省教育融资平台动态监控、实时评估、定期公布各项目单位偿债准备金的到位情况、偿还开发银行贷款情况等,相应地确定其信用等级。考评办法如下:
  1、凡连续三个季度还款正常且未动用偿债准备金的项目单位,上升一类信用等级;
  2、动用偿债准备金且按时还款并在下一个还款日前40天之前归垫偿债准备金并保持规定额度的,其信用等级维持不变;
  3、出现一次动用偿债准备金仍不足以还款,直至采取财政扣还及其它手段还款的项目单位,则相应降低一类信用等级,待按规定补足偿债准备金且连续三个季度未动用偿债准备金后,再提升其信用等级;
  4、对逾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项目单位,其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类,按到期应还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和全额计提偿债准备金。

第四章 偿债准备金的使用和清算

  第十条 偿债准备金专项用于项目单位不能及时足额偿还到期贷款本息时,代为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动用偿债准备金偿还到期贷款本息后,应按规定时间及时足额归垫偿债准备金,确保偿债准备金专户保持规定的额度。
  偿债准备金的归垫由项目单位的主管部门和省教育融资平台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的所有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本息偿还完后,省教育融资平台一次性清算并全额退还其偿债准备金专户余额。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偿债准备金的筹集、建立和使用情况,纳入省教育融资平台对项目单位的信用等级考评内容,并作为表彰和奖励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工作的项目单位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偿债准备金的监督

  第十四条 偿债准备金必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省教育融资平台接受省开发性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偿债准备金的指导,接受省教育、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各项目单位应自觉接受省教育、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偿债准备金合理建立、有效使用、安全运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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