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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融资平台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湖北省教育融资平台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偿债准备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兴华投资公司按季汇总项目单位的工程进度、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贷款资金使用和偿还情况,上报省教育厅、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投资公司、开行省分行。
  第二十九条 兴华投资公司配合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审计、监察、财政、开行省分行、省投资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对项目单位的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截留、挪用、挤占贷款专项资金,改变建设项目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将停止对相关项目贷款资金拨付,并根据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湖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管理办法》、《偿债准备金管理办法》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一、教育融资平台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申报表
  二、偿还贷款承诺保证函(格式一、二)

  附一:教育融资平台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编号: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名称

 

项目

性质

 

建设

规模

项 目 总 投 资

 

备注

 

合计

资本金

配套资金

开行政策性贷款

自筹

银行

贷款

其它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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