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莲花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萍府字〔2002〕44号)
莲花县人民政府:
你县报来的《莲花县城市总体规划》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莲花县城市总体规划》,请结合你县实际,逐步组织实施。
二、莲花县城市性质为:赣西对湘出口之一,以能源工业、建材工业为基础,发展旅游业,大力培植加工业及新兴产业,以山水环境为特色的现代化商贸生态小城市。今后在城市建设时要注意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三、同意规划确定的人口、用地规模:到2005年城区人口按4万人考虑,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54.5公顷以内;到2020年城区人口按6万人考虑,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16.8公顷以内。要严格按规划用地布局进行建设,切实保护好耕地,节约用地。
四、同意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发展方向和向北发展的五大组团布局,要严格保护好各组团间的绿地,并充分利用这些绿地,特别要注意琴水河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加强治理和保护,以创建良好的城区生态环境。
五、同意规划确定的城区道路环状结构,充分利用“Y”字型的国道、省道联系城区五大功能区。
六、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县域城镇体系结构,逐步形成层次分明、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的县域城镇体系,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七、按照县区总体规划做好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尤其是做好近期建设和重点建设地段详细规划,同时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搞好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工作。
八、保护好历史文化遗存及其周边环境,以体现城区历史文脉的延续性。
九、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强化规划管理,严格执行《
城市规划法》,努力把莲花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