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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萍乡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备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萍乡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备案的通知
(萍府字〔2002〕14号)
市房管局,市财政局:
根据《萍乡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萍乡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备案。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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