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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行《萍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财政财务操作规程》的批复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行《萍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财政财务操作规程》的批复
(萍府字〔2002〕61号)
市财政局,市土地局:
联合报来《关于呈报〈萍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财政财务操作规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萍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财政财务操作规程》。请你们认真按照操作规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规范土地收购储备各环节的运作,不断提高土地经营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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