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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高校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情况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高校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情况检查的通知
(鄂高工委函[2006]2号)


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督查组对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8号和16号文件精神进行督促检查的反馈意见及省委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高校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16号文件、全国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精神,省委高校工委定于11月中下旬组织开展第二次全省高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以检查督促各高校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为目标,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辅导员和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等)为重点,同时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教学情况、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网络等方面进行检查。其中,高职高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奖励检查工作纳入一起检查,通知另发。

  二、检查方式及检查时间安排
  10月15日―10月30日为高校自查阶段,各高校对照中发[2004]16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进行全面和重点检查。11月10日―11月25日为省检查组检查阶段。省检查组由我委领导、有关高校领导及相关方面同志组成,深入各高校逐一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师生座谈会、听课、查看相关资料及政工干部队伍花名册、实地查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校园网等方式进行。

  三、几点要求
  1、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积极做好自查和受检工作,更好地促进中央16号文件的全面落实。此次检查结果除在全省通报之外,还将作为下一年度评选高校党建、大学生思政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我委将及时宣传报道和推广各有关高校的经验和亮点,在此基础上确定承办召开全省第二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现场会的高校。

  2、各高校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以党委名义报送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求全面系统,重点突出,内容为亮点和经验、问题和不足、改进措施和办法,篇幅3000字左右。统计表要求客观、真实、准确,自查报告及统计表均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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