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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整治国(省)道铁路风景区乱埋乱葬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整治的重点区域及内容是全面彻底清理沿三二O、三一九国道、沪瑞高速、浙赣铁路两旁视线范围内埋葬的旧坟以及武功山、杨歧山、义龙洞、安源纪念馆等 风景名胜区有碍景观的旧坟。并严禁在上述区域葬入新坟。

  三、方法步骤

  全市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宣传动员阶段(2004年9月10日至2004年9月20日)

  1、成立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成立相应机构。

  2、有整治任务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3、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动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积极投入。

  4、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整治区域和具体对象,并上门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二)整治阶段(2004年9月21日至2004年10月30日)

  1、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步落实清理整治工作,可采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或植树遮挡,或迁入公墓埋葬等方法。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规划好村级公益性公墓,或以村为单位或联村兴办,以便将清理整治的坟墓迁入公益性公墓埋葬。

  3、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督查力度,对各责任单位或地区工作成效进行督查,对成效不明显的,限期整改。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4年11月1日至2004年11月20日)

  从2004年11月1日开始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市整治办公室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措施和要求

  (一)市整治工作执法监察队从民政、公安、城管、工商、国土、文化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其中民政5人、公安2人,城管2人,工商、国土、文化等部门各1人。具体负责全市整治执法监察和督查工作。

  (二)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每星期检查一次。同时,通报各地区、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在整治工作进展不力,不履行职责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运用宣传车,基层宣传栏大力宣传殡改法规政策,倡导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文明节俭的新风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运用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四)根据2001年萍办发24号文件精神,此项整治工作将纳入年度殡葬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凡是此次整治工作不达标的,不能参与卫生文明单位评比,是文明单位的,要取消文明单位,县(区)民政局不能评为年度民政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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