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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城市低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整改要求与措施

  (一)强化领导,提高低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抓五个到位:一是抓思想到位,切实把做好低保工作作为贯彻“三个代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高度来认识,增强广大干部亲民、爱民意识。二是抓领导力量到位,确保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能经常过问低保工作,分管领导全力抓,部门具体抓,层层负责到位。三是抓政策宣传到位,让党和国家的温暖深入人心。四是抓机构和人员到位,各县(区)要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选调业务熟、政治素质好的同志充实低保工作第一线,确保低保工作正常运转。五是抓低保工作经费的落实,各级财政要确保低保工作正常经费的需要。

  (二)狠抓建章立制,确保低保工作公正合理、规范有序运转。要针对清理整顿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加快对低保对象认定、低保对象审批程序、低保资金筹集、低保资金发放、低保资金使用管理、低保对象档案管理、低保工作纪律等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同时,要按照公平、公正、透明、合理的原则,规范和健全低保工作的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对所有低保对象都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促进低保工作走上政策合理,制度健全,程序公开,高效有序、群众监督的轨道。

  (三)突出重点,狠抓低保工作的簿弱环节。要结合我市低保清理整顿规范的实际,突出抓好当前我市低保工作的簿弱环节:

  一是抓好各县区应当负担的低保资金的到位,各县(区)都要将低保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今年仍未列支的要追加,未列足的要列足,不得虚列假列,或列而不支,列而少支,都要从维护稳定,从群众切身利益出发,认真抓好落实。

  二是加强低保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低保金专户管理制度。上级拨入和本级负担的低保金要及时拨付到规定的帐户上,不能滞留在国库和其它帐户上。低保金做到封闭运行,专款专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和挤占,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拨付时间。居委会、乡镇街和县(区)民政部门要及时提出每月实际需要的用款计划,县以下财政部门要在核实的基础上及时足额按月拨付。要继续改革和实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办法,有银行和邮局的地方,低保金全部通过银行或邮局发放;没有银行和邮局的地方仍以现金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两个月或一个季度发放一次低保金。低保金做到按月结算,发放单位要及时将结余的低保金上交财政专户。对结余的低保金故意隐瞒不报、不上交财政专户的要作挪用严肃处理。低保对象领取低保金必须凭低保证和银行(邮局)存折,并分别在居委会(乡镇)发放名册和低保证上签字(盖章),他人不得代领、代签。自低保金发放当日起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未领取低保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审批管理机关应当按程序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手续。在低保资金分配上,今后将严格按照保障人数,县区列支低保金和当地政府对低保工作的重视程度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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