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使用与规范:查低保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低保资金使用范围是否符合政策要求,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低保资金发放对象是否准确,发放资金金额是否帐实相符,低保金是否存在代领现象;
(四)低保对象确定与标准:查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低保对象确定的规程是否严格按政策要求,审批把关是否依据确凿,低保对象收入核定是否符合《江西省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计算评估指导意见》要求,操作是否符合《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要求,低保对象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有序,一户一档,分类建档,材料齐全,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是否规范,信息资料是否及时,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可靠,低保对象收入核定是否科学真实;
(五)工作制度与纪律:查低保工作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各项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严格落实,基层乡(镇)、居委会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指令保,是否存在虚报冒领低保金等现象。
三、工作方法与步骤
清理整顿规范工作从2004年10月20日起到12月30日结束,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1日,主要工作任务:①市制定下发清理整顿规范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清理整顿规范工作;②县(区)根据市政府清理整顿规范方案,层层召开会议传达布置。③多层次、多渠道发动低保工作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认真对待清理整顿规范工作,深化低保工作重要性认识,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一批低保工作兢兢业业、一心为人民群众着想、尤其为困难群众着想,点点滴滴关心爱护特困群众的典型。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主要工作任务是:①各县(区)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清理整顿专项工作组,在民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抽调人员,脱产集中70天时间专门抓低保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②所有享受低保待遇的按规定在户口所在地重新申报;③县(区)民政局组织人员直接深入基层,在全面进行一次检查核对的基础上,分乡镇街道集中时间对低保对象进行核定审批,④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资料,真实准确的档案系统和动态管理系统。⑤各地上报市政府(抄送市民政局)清理整顿与规范工作总结报告。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主要工作任务:①市政府组织工作组分赴各县(区)全面检查自查自纠情况。②组织民政、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组重点对安源区各街道进行明察暗访,进行抽查;③利用低保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广大群众监督;④严肃查处低保中的违纪、违规、违法案件,对违规违纪人员,该依法处理的依法处理,该依行政处分的政纪处分,该调离岗位的调离岗位,决不姑息迁就。⑤建章立制,规范制度,规范程序,规范纪律,建立正常运转有序的低保工作机制。⑥总结评比表彰先进,通报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较差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