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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城市低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城市低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府字〔2004〕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城市低保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OO四年十月十八日

  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城市低保工作方案

  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有关政策,切实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城市低保工作迈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一次低保工作的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行为,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城市低保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低保工作“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低保工作宗旨的具体体现,各级各有关单位必须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改革与发展大局出发,本着依法行政、全面彻底、重点突出、实事求是清理整顿和规范的基本原则,促进我市低保工作走上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良性运行轨道。主要目标是通过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行为,着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一个制度健全、对象准确、资金落实、管理有序、操作规范、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低保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二、范围与内容

  清理整顿和规范城市低保工作范围为:全市所有城市低保的对象、主管和执行低保政策的各基层和有关单位。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的重点内容是:

  (一)机构与人员:查是否成立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并有效开展工作;

  (二)资金筹集与管理:查县(区)财政是否按规定在预算中列足专项经费;低保资金是否实行专户专帐管理,财政部门是否足额拨付低保资金,基层低保金发放单位是否及时发放并将结余资金及时上交,管理部门是否对低保资金进行有效监督,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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