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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萍府字〔2004〕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萍中央、省属各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建立了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狠抓就业再就业政策措施的落实,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积极解决困难群体的就业和生活问题,有力促进了城乡经济和就业同步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各类企业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吸纳了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经过自强自立,自主择业,自主创业,体现了自身价值。各个方面都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事迹和典型,有力推动了就业再就业工作,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对再就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安源区人民政府等32个集体“全市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授予胡幸民等34人“全市再就业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萍乡益民动力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全市再就业先进企业”称号;授予谢振扬等24人“全市再就业优秀个人”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新的业绩,为促进就业再就业做出新的贡献。
  各部门、单位和全体劳动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全面落实促进就业责任制和再就业政策,把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与创造就业岗位结合起来,统筹城乡就业发展,加快建立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教育体系,切实做好困难群体就业的帮扶工作,努力提高创业发展能力,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同心同德,齐心协力,扎实努力工作,促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为实现萍乡在江西率先崛起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全市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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