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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萍府字〔2004〕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3〕019号)精神,我市自2003年8月以来,开展了大规模的文物普查工作,此次普查工作时间长、范围广、任务重,通过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以及全体文物普查工作人员积极有成效的工作,进一步摸清了我市现存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的现状,全面掌握了我市文物资源的数量、分布和保存情况,这对增强新时期文物保护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更好地发挥文物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面共同保护文物的积极性,激发文物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五陂镇人民政府等15个先进单位,易安泰等18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授予贺元生、贺春生同志“文物普查特殊贡献奖”。
  一、文物普查工作先进单位
  五陂镇人民政府、高坑镇人民政府、湘东区文化馆、腊市镇文化中心、莲花县文物管理办公室、路口镇人民政府、新泉乡人民政府、芦溪 镇人民政府、上栗镇人民政府、赤山镇 人民政府、安源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安源区文化局、上栗县文化局、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市博物馆。
  二、文物普查先进个人
  易安泰  钟长辉  彭立明  胡建新  刘亮珍  吴栋山
  颜友龙  周建华  王宗永  欧阳兆中  谭和增  苏镇南
  张昌招  张  波  徐  鹏  彭安保  陈六如  袁支亮
  三、文物普查特殊贡献奖
  贺元生  贺春生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继续努力,为我市的文物保护工作作出新的贡献。广大文物工作者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争先创优,求真务实,不断增强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的自觉性,积极投身于文物保护事业中去,为文博事业不断繁荣和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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