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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的通知


  三是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按照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和规律,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每个专业建设3门左右优质核心课程,加强专业教材建设和多媒体教学课件建设。

  建设院校还应围绕重点专业选择基础相关、内在联系紧密的专业进行建设,为逐步形成资源共享、特色鲜明、优势凸显的专业群打下基础。

  四、经费投入

  建设计划项目的实施,以地方投入为主,积极吸纳社会、企业资金,财政资金进行引导和推动。

  “十一五”期间,对“建设工程”学校,由省和地方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相应项目给予支持。各地要加大对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逐年提高建设院校的生均经费标准,并根据本地实际,适当降低示范院校的收费标准。行业、企业及建设院校要积极、多渠道筹措经费,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满足示范性高职院校教学实训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和课程建设等建设内容的需要。

  五、管理与保障

  1.加强组织管理工作。省教育厅、财政厅负责对“建设工程”的实施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并负责聘请专家,对工程的建设开展咨询、论证、研究和业务指导。

  2.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管理。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对建设院校的预审论证、评审立项、建设、验收等各阶段的重点信息进行采集、统计及分析;建立信息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院校建设项目公报;统一规划建设院校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各建设院校要成立相关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加强自我管理,实施项目法人负责制和项目目标责任制。

  六、方案的实施

  “建设工程”是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十一五”期间的重要建设项目,符合上述入选条件的高职院校应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认真做好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的申报工作。

  1、工作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行政决策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按照部署、申报、预审、公示的步骤,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安排。

  2、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包括:
  1) 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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