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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的通知
(鄂教高[2006]34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进一步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从整体上提升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 44号,以上文件可在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示范院校建设”专栏下载,网址:www.tech.net.cn)要求,结合《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06]23号),拟在“十一五”期间,启动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重点建设10所左右省级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一、建设意义和基本思路

  实施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是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十一五”期间,我省拟通过“建设工程”的实施,强化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创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一批优质的高职院校群体,使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更加准确,办学实力更加雄厚,在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程度的提高。特别是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为我省及区域经济、社会一线的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培养大量的技术应用型和高技能人才。

  实施“建设工程”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地方和行业为主。充分调动学校主管部门、行业、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加大对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统筹和支持力度。
  2、突出重点。优先支持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高、专业对路、产学结合紧密、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的学校。
  3、协调发展。注重与经济、产业的布局相结合,兼顾地区、产业、办学类型的因素,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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