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鄂教办[2006]2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的通知》(教政法厅[2005]2号)转发给你们。
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教育部于2003年11月启动了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随后,于2004年3月布置了“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我厅在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市州(林区)推荐和高校申报“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经过组织专家到有关学校现场考察和评审等程序,确定了我省推荐参选“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学校名单,向教育部报送了参选学校申报材料。武汉大学、荆门市龙泉中学、咸宁市实验小学、孝感市玉泉小学、鄂州市新民街小学被确定为“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
依法治校是贯彻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实行依法治理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省教育厅将在开展“五五”普法、实施“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进程中,加大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力度,组织创建、评选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增强依法治校理念,注重依法治校建设,加强依法治校工作,及时总结先进典型和新鲜经验;被认定的示范学校,要再接再厉,切实发挥示范作用。通过推进依法治校,进一步优化办学育人环境,切实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