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严格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中小学一般不得开除未成年学生;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符合规定程序;高等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应当经过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保障学生的知情权、申辩权,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认真贯彻国家和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普法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中小学按照规定开设法制课,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将法律知识列为必修课内容。法制教育要做到计划、课程、教材、师资“四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学校领导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要把法律知识作为各级各类校长培训、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校长、教师考核和学校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开展试点示范,发挥典型作用
为了探索规律,总结成绩,推广典型经验,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根据教育部的精神,省教育厅将在全省推进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十一五”期间,将分批分类别分层次地进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评选100所左右的学校作为示范学校,通过示范辐射,提高全省依法治校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建设成效。各市州(林区)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精神,开展辖域内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的试点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做好基础性工作,力争尽早达到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的建设标准和工作要求。
四、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长效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将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列为教育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工作议事日程,积极宣传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与当地公安、司法、文化、宣传、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维护好学校周边环境,搞好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建立依法治校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将学校普法、校务公开、法制建设等工作组织进行整合,实行统一领导,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要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提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为依法治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