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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印发《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要把握依法治校的工作目标,通过推进依法治校,使教育行政部门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的工作格局;学校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学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建立完善的权益救济渠道,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形成良好的学校育人环境,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实现教育公平,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保证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实现素质教育的目标,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推进力度
  在全面建设和整体推进的同时,要在如下方面加大力度。
  (一)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和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切实维护学校的办学合法自主权。要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要探索教育行政执法机制和监督机制,依法监督办学活动,保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要健全和规范申诉渠道,及时办理教师和学生申诉案件;建立面向社会的举报督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和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学校和教师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规范管理
  制度建设是依法治校的基础性工作。要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规精神,符合学校实际,有利于规范学校管理和有序运行,有利于学校健康发展的各项制度。
  1.建立学校章程。建立学校章程,是《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应根据自身的办学类型和特点,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学校章程的主要内容有:
  (1)学校名称、办学宗旨;
  (2)学校主要任务;
  (3)学校管理体制及组织机构;
  (4)学校主要规章制度;
  (5)举办者及其权利义务;
  (6)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
  2.依法健全校内管理体制。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依法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学校党委、校长、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各种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做到互相配合,权责统一,依法办事;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要依法健全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决策程序,并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保障作用。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举办的教育机构要依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校董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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