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印发《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鄂教办[2006]23号)
各市州(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依法治校,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有效保障。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根据《
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200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
依法治校,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有效保障。前一段时间,一些地方和学校,积极开展了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并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从总体上看,有的学校法制观念和依法管理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依法治校的制度和措施还不健全;依法治校还没有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根据《
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目标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适应社会发展对教育管理和学校工作的新要求,更新教育观念,转变管理方式,树立法治理念,增强抓好依法治校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在依法治校工作中,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着眼教育为人民服务,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推进教育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推进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依法办事;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法保障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