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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2005年整治违法排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2005年整治违法排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府字[2005]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萍乡市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八月三日

  2005年萍乡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构建和谐平安社会,根据2005年6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门和省环保局等七部门召开的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为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遏制污染反弹,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营造一个全民创业,富民兴赣的良好发展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查处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重点整治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排污企业,切实解决目前我市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提高人居生活环境质量。
  1、关停取缔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污染严重的小造纸、小水泥、小电镀和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的陶瓷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小陶瓷)。
  2、严查水泥生产企业闲置污染治理设施行为。
  3、清理新、扩、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限期整改,依法处理,重点查处水泥机立窑违规扩建、选矿厂未批先建等问题。
  4、严查危害饮用水水源质量的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整治麻山水厂、五陂下水厂上游排污企业。
  5、全面整治市中心区大气环境污染问题,重点整治改造好宾馆、洗浴行业燃煤锅炉。
  6、查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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