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建立学校章程和符合法律规定及法治精神的内部管理体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符合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实现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保证教职工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权利的实现。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保证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的和谐、安全、健康,减少各种社会不良因素对学生的负面影响。
六是注重研究,健全制度。充分发挥教育领域的人才优势,深入研究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规律与特点,建立研究和推广普法成果的队伍与工作平台,发挥学校法制教育对社会的辐射功能。
要加强法制学习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及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等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二次领导干部专题学法讲法活动。
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学法用法,并要达到《中宣部、人事部、
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中规定的每年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要作为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档案制度。
四、组织领导与保障
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规划,健全领导和工作体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教育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省教育厅成立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领导、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法制工作机构,配备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法制工作机构作为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要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具体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归口抓好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课程建设。
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本单位财务年度预算,确保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要提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必要的工作设施和条件,确保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