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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系统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的通知

  二是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坚持条块结合,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促进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要主动与司法、公安、综合治理机构、共青团组织、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机构)加强沟通,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建立健全促进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协作机制,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
  三是创新形式,丰富内容。不仅要发挥学校第一课堂主渠道作用,努力建立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法制教育成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还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设一批学生法制教育基地,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生学法用法实践活动,通过课外教育、社会实践,以及开办法制专栏、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开展普法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编排法制文艺节目、建立校园普法宣传阵地等多种形式,和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创新教育形式和手段,不断丰富学校法制教育内容,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互动性、趣味性和感染力,提高普法教育的质量与效果。要根据青少年学生的生活实际,编写适应青少年认知特点的读物、专题法制教育片、挂图等宣传教育资料,使法制教育形象生动、潜移默化。
  四是分类指导,推广典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实行分类指导,使教育普法工作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变化。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组织专门力量编写内容丰富、形式生动活泼、易于为学生所接受的法制教育读本或教材,征订和使用普法读物和教材应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定。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宣传当地教育系统开展法制教育和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经验和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五五”普法期间,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进一步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培育和树立一批依法治校的先进典型。
  五是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普治兼顾,整体推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注重推进和积极配合地方教育立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机制;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健全行政申诉、行政复议的配套制度,畅通救济途径,认真履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责。积极推进和不断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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