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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系统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的通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政务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在公务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每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和参加教育法制宣传活动。
  三、实施步骤与工作要求
  (一)实施步骤
  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在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普法规划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系统、本学校“五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省教育厅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根据国家、省“五五”普法规划和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省教育厅将适时举办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教育法制培训班、研讨班、法制讲座等,对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和有关教育管理人员、教师进行培训。并将开展工作督查、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学校“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省教育厅将对高等学校的“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以市(州)为单位的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对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和评比,对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对于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作用,兼顾全面,突出重点,认真组织,把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使法制宣传教育真正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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