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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系统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
  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对象,同时实现教育管理干部和教职员工的全员覆盖;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以学习贯彻教育法为主轴,“五五”普法期间,要将《公务员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义务教育法》、教育部等十部委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新出台的行政、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营造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青少年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1、着力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按照“法律进学校”活动的要求,做到学校法制教育的教材、课程、师资和经费的“四落实”。加强青少年学生宪法知识学习,培育民主法制观念、权利义务意识、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学习掌握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和制度,按照教育方针,实现全面发展;学习有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和保障人身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预防侵害能力;学习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避险、国防教育、疾病预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自觉运用法律规范行为的素养。
  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应重点开展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应当初步掌握常用的法律知识,树立守法观念;高级中学的学生应当具备比较牢固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各级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还要加强对学生有关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培育职业素质,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学生法学基本理论的教育,将法律课程列入大学生必修或必选课程,培养大学生的权利义务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使其成为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合格人才。通过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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