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系统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的通知
(鄂教办[2006]31号)
各市州(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今年,是国家实施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启动年,为指导推进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湖北省2006-2010年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精神,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湖北省教育系统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湖北省教育系统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教政法[2006]8号)和《湖北省2006-2010年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鄂发[2006]20号)精神,做好全省教育系统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依法治省工程。结合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发挥教育系统人才优势和学校第一课堂主渠道作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并重,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教进程,进一步提升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教师、学生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和教育工作法治化管理水平。保障和促进全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服务和促进和谐湖北建设和小康社会建设。
二、主要目标与任务
(一)主要目标
适应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在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深入系统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做到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全员覆盖、宣传教育方式的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效果的进一步提升。全面提高广大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教育系统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依法治校的能力和自觉性。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长远目标,着力培育青少年学生权利义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切实发挥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辐射功能及学校教育在培养社会成员法律意识和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