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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林业局市属国有林场划归县区管理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林业局市属国有林场划归县区管理方案的通知
(萍府字[2005]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林业局关于《市属国有林场划归县(区)管理方案》已经2005年8月5日第3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市属国有林场划归县区管理方案
(市林业局  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

  为了使市属国有林场划归县(区)管理工作顺利、稳妥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市属国有林场划归县(区)管理后,市五峰林场、市玉女峰林场和市南坑林场继续为副县级事业单位,市源?K林场和市小坑林场继续为科级事业单位。
  二、市属国有林场在编、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以及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全部划归县(区)管理,划归县(区)管理前任命的干部,保留原职级待遇。
  林场在编、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以及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以2005年4月30日在册为准。
  三、市属国有林场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和财务关系以及社保、医保等关系全部做好移交,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移交时,市财政局、市林业局、林场之间的世界银行贷款和日本政府贷款转贷协议同时废止,由市财政局、县(区)财政局、林场重新签订转贷协议。
  四、市属国有林场划归县(区)管理后,林场的年度木竹采伐限额由市林业局按有关规定逐级下达;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对林场的扶持政策保持原渠道不变。
  五、几点要求:
  1、移交期间严禁突击花钱、发物,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违反规定办干部和职工的退休手续。
  2、各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确保各项交接工作如期完成。
  3、市属国有林场划归县(区)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国有林场的发展和林业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立足主动,做好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稳定。
  4、市属国有林场划归县(区)管理后,要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区域经济整体规划和布局,通过深化改革,发挥国有林场的优势,使之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六、其他未尽事宜,在移交过程中视林场具体情况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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