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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出
校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入
本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
处长:
主管厅(委)领导: (公章)
外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备
注
1、办理转学手续时携带此表及招生录检表复印件、已学课程成绩单和学生表现鉴定书,均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2、本表一式四份(跨省转学一式五份),转出学校、转入学校、省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各存一份。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持此表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3、学历层次是指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