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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暂行规定》的通知

  五、办理学生转学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
  1、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四份(跨省转学一式五份);(此申请表可在学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领取,也可直接在湖北教育信息网(www.e21.edu.cn)下载)
  2、申请转学者当年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招生部门印章;
  3、申请转学者在所在学校已学课程成绩单,加盖转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
  4、申请转学者在校学习期间表现鉴定书,加盖所在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印章;
  六、办理转学手续的基本程序如下:
  1、省内高校之间转学。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双方在《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再送我厅确认。
  2、由省内高校转到外省高校。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双方在《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报我厅确认并盖章后,再送外省高校所在省教育厅确认。
  3、由外省高校转入省内高校。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双方在《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先由外省高校所在省教育厅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再送我厅确认。
  七、转学材料应当由转出学校或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报送,我厅原则上不受理学生或家长报送材料。
  八、办理高校学生转学手续,原则上在每学期期末集中办理。
  九、办理高校学生转学手续由我厅高校学生处承办。对理由不正当或不符合转学条件的,不予受理;对理由正当、符合转学条件的,由高校学生处经办人、处长审核后报分管厅领导审签。
  十、经确认准予转学的,由高校学生处在《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上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向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和外省教育厅发出准予转学通知书,有关学校持通知书到省教育厅办理学生学籍异动手续,学生持通知书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异动手续。转学生效时间以通知书下发日期为准。
  十一、高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必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做好学生转学工作。对学生转学申请应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如实提供申请转学学生的相关资料,对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原则、弄虚作假和瞒报学生真实情况的高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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