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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及管理工作评估的通知

  2、在各校自评基础上,我厅确定评估名单,组织专家对函授站进行实地评估。
  3、根据主办高校自评、专家现场评估的意见,经湖北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集中评议形成结论意见后,由省教育厅审定并公布。

  四、评估工作的安排
  1、举办评估专家和各高校成教(继教)院(处)负责人培训班。学习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特别是函授教育的政策法规,以及我省有关函授站评估工作指标体系,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政策标准,部署评估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7月10日前,各高校对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省教育厅备案的函授站进行自我评估。7月下旬,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高校已开展自评,并经省教育厅备案的函授站进行评估。
  3、8月10日前,由主办高校负责对学校自行设立的其它函授站开展自评工作。8月15日-9月20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完成自评工作的函授站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4、9月30日前,经湖北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评议通过的函授站予以公示。评估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函授站,省教育厅于10月底前办理备案手续并行文公布。

  五、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1、全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及管理工作评估,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厅高教处负责。
  2、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主办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的建设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努力把这项工作抓好。
  3、为确保函授站教学及管理评估工作的顺利、规范、有序开展,省教育厅决定成立“湖北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从全省有关高等学校现在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岗位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中遴选。专家委员会负责全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及管理评估工作。

  附件:1、湖北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及管理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2、湖北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备案登记表(略)

  二OO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湖北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
  及管理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主 要

观测点

合格标准

内涵说明

 

 

 

 

 

 

1.1办学定位

函授站

定位

 

 

办学目标基本明确,定位基本准确。

 

 

1、能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条件,找准函授站的位置。有明确的目标定位、类型定位、服务面向定位。

2、函授站专业设置合理。

 

1.2办学思想

教育思想观念

 

 

有质量意识,有基本的质量保障措施。

 

1、与时俱进,注重教育思想观念更新。

2、制定了具有自身特点的质量保证措施并贯彻落实。

3、函授站依托单位有一位领导分管函授工作。

4、函授教育纳入了依托单位的工作计划。

5、函授站依托单位重视成人教育工作,能保证资金投入,正确处理好函授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关系。

 

 

 

 

 

 

 

2.1办学资格

函授站

 

 

履行了办学资格审批手续。

 

 

1、函授站依托单位有法人资格。

2、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批准,亮证办学。

3、所办专业和层次已经教育厅审定。

4、按时参加年检。

 

2.2办学行为

依法办学

 

 

 

能依法办学,办学行为基本规范。面授时函授站管理较为严格。

 

 

1、函授站的办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能按举办学校的要求办学。

2、招生广告符合规范,无虚假内容。

3、无乱招生、乱收费等不规范行为;不使用盗版教材。

4、面授期间函授站和学员未发生事故和严重违纪行为。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主 要

观测点

合格标准

内涵说明

 

 

 

 

3.1管理队伍

 

 

 

 

整体结

构状态

 

 

函授站

负责人

 

 

 

 

管理队伍整体状况

 

 

 

 

结构基本合理。

 

 

 

站长素质较高,管理能力较强;具有专科学历或中级职称。

 

 

 

配备了合格的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人员。

 

 

 

 

1、函授站配备了合格的管理人员:指函授站按100学员配备管理人员1人以上。至少有1名专职管理人员。

 

2、整体结构状态指函授站管理人员的年龄、学历、职称。

 

3、函授站负责人为依托单位正式职工,有主办学校的任命文件。函授站站长年龄一般应在65岁以下。

 

4、函授站管理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应为正式职工或签有三年以上合同的职工。

 

 

 

 

3.2教师队伍

 

 

 

 

主讲教师

 

 

 

 

 

 

 

 

辅导教师

 

 

 

 

60%主干课程由主办学校派主讲教师授课;70%主讲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配有班主任;70%课程配有辅导教师。

 

 

 

 

1、课程指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主干课程按主办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确定。

 

2、主讲教师指实际到函授站授课的教师。

 

3、教师中中级职称人员指讲师或相当职称人员。

 

4、班主任可以是专职或兼职的。

 

5、辅导教师可以是主办学校派的或函授站聘请的,应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

 

6、主办学校聘请的校外主讲教师应有学校正式聘书。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主 要

观测点

合格标准

内涵说明

 

 

 

 

 

 

4.1教学基础设施

 

 

 

教室状况

 

 

 

 

图书馆

状 况

 

 

 

实验室

设 施

 

 

 

教室基本满足教学的需要。

 

 

 

有相关专业的图书资料。

 

 

 

 

70%课程实验能开出。

 

 

 

1、教室指函授站所属的教室或有三年以上租用合同的教室。

2、面授时生均教室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

3、现代教育技术教室指具有多媒体、网络或其他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教室。

4、教室相对集中。教室室内和室外环境好。

5、图书阅览室有藏书柜、阅览座位;向学生开放。

6、实验设施包括函授站、主办学校、依托单位和在社会上租用的实验室和设备(应有三年以上租用合同)。

 

 

 

4.2管理基础设施

 

 

 

管理场地

 

 

 

 

管理设备

 

 

 

有固定场地。有办公用房40平方米以上。

 

 

 

有教学档案保密柜。有现代管理手段。

 

 

 

 

1、函授站办公用房指属于函授站(或所在单位)房产(或签有三年以上租用合同)的用房。

 

2、办公用房指函授站专用房。包括函授站办公室、会议室、学籍和教务管理室、文档室等。不包括教室和生活用房。

 

3、现代管理手段指师资、学籍、教务、考务、教材等用计算机管理。

 

 

4.3生活基础设施

 

 

生活设施

 

 

能保障面授时学生就餐、住宿、生活的基本条件。

 

 

1、学生宿舍单间住学生10人以下,人均面积3平方米以上。

 

2、学生就餐的食堂、澡堂指由函授站所在单位办的食堂、澡堂。外单位办的食堂、澡堂必须有学生就餐、洗澡的合同。不包括社会上的餐馆和澡堂。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主 要

观测点

合格标准

内涵说明

 

 

 

 

 

5.1教学文件管理

 

教学计划

 

 

教学大纲

 

有教学计划,能完成教学计划。

 

70%以上课程有教学大纲。

 

1、按教学计划分年度分学期保证开出课程。

 

2、函授站应有课程教学大纲,并能督促教师按大纲组织教学。

 

5.2教学运行管理

 

规章制度的建设与执行

 

主要教育环节的质量标准和检查

 

教学管理

 

制度基本健全,执行较严格。

 

 

主要教学环节有质量标准和质量监控措施。

 

 

 

管理措施健全,能严格执行。

 

 

1、函授站岗位职责明确。

2、有学籍管理、教务管理、教材供应、教师教学考核、学员学习考勤、考风考纪、财务等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执行严格并有记录。

3、有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论文等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

4、坚持检查、考核。奖惩制度严格执行并有记录。

5、调整专业、转学、学籍异动等手续完备。

6、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5.3教材管理

 

教材供应

 

 

 

教材质量

 

教材按时到课率大于

80%。

 

 

能使用主办学校指定的适用教材。

 

1、课程教材到课率以课程门数计算。

2、教材正常发放时间:课程面授(或考试)前2个月。

3、适用教材指适合本科(或专科)层次的函授教材,或者通过适应性分析,进行了教学内容处理(在教学大纲中体现)的教材。

 

5.4档案管理

文 档

 

 

 

 

 

 

档案基本齐全,管理基本规范。

 

1、文档主要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和主办学校的有关管理文件、学生录取表、学生原始成绩单、学生注册和学籍异动原始记录、学生奖惩记录,招生有关资料等。

2、招生有关资料指招生有关广告、宣传资料、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

3、规范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有关成人教育工作的规定。

4、认可教师档案(学历、职称、聘书等复印件)。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主 要

观测点

合格标准

内涵说明

 

 

 

 

 

5.5教学秩序管理

 

 

理论教学

 

 

 

 

 

实践教学

 

 

面授组织较好,其他教学环节基本落实。学员到课率大于70%。

 

 

 

能认真组织,能基本保证任务的落实。

 

 

1、能按主办学校安排的教学进度计划组织课程面授。

 

2、其他教学环节(包括作业、实习、毕业论文等)落实,记录完整。

 

3、学员到课率指各门课程学员到课率的平均率。

 

4、教学秩序应有原始记录和统计。

 

 

5.6考试管理

 

 

 

考试组织

 

 

 

 

 

 

 

考风考纪

 

 

 

有满足考试需要的考场,考试组织较严密;督查措施基本落实。

 

 

 

 

 

有严格的考风建设措施;能保证执行。

 

 

 

1、规范化的考场指考场的地点、面积、座位数、室内设施、周围环境等都符合要求。

 

2、考试组织严密指试卷保密好、考场制度健全、考务队伍齐、考场封闭体系完善、监考人员责任心强。

 

3、督查措施落实指每次期终考试,主办学校都派人到函授站组考、督查或有市(州)教育部门督考。

 

4、能严肃处理舞弊学生。

 

 

 

 

 

 

6.1办学规模

 

 

 

专业规模

 

 

 

 

学生规模

 

 

 

开办专业一个以上,专业年平均招生40人以上。

 

 

 

在站学生100人以上。

 

 

 

1、连续办学从批准设站并开始招生年算起。

 

2、开办专业从批准并开始招生年算起。

 

3、在站学生指已经注册学籍的未毕业在籍学生。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主 要

观测点

合格标准

内涵说明

 

 

 

6.2教学质量

 

 

学生基本理论知识的实际水平

 

学生的实际能力和素质

 

 

 

学生课程考试成绩及格率大于70%;成绩基本呈正态分布。

 

 

毕业论文抽查成绩合格率大于70%;学生实践能力、所学知识能用于实际。

 

 

1、抽查成绩指教育厅组织的抽查(包括毕业论文)或抽测成绩。

 

 

2、学生实践能力应有情况记录。

 

 

3、有学生(在籍)典型材料。

 

6.3社会声誉

学生按期毕业率、社会评价

学生按期毕业率大于

65%;有一定的社会声誉。

 

 

1、学生毕业率按注册学生人数和获得毕业证书人数统计。

 

2、毕业学生应有情况跟踪调查和统计表。

 

3、85%以上的学生及社会相关组织对函授站评价反映好为社会评价好;70%以上、85%以下的学生及社会相关组织对函授站评价好为有一定的社会声誉。

 

 

 

 

 

 

 

 

 

 

 

 

 

 

 

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不合格函授站:

 

1、发布虚假广告并造成不良影响;

 

2、不按国家规定收费并造成不良影响;

 

3、发生有组织的集体舞弊事件或不严肃处理舞弊者;

 

4、不接受评估;

 

5、学生管理不善并造成严重事故;

 

6、使用盗版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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