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4年-2007年,采取逐年扩大初中毕业升学率,特别是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入学率等办法提高新增农村劳动力素质。2004年至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年均增长10%以上,至2007年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农村初中升学率达到85%以上,未升学初中毕业生职业培训率达到80%以上。普通高中未能升入大学的毕业生职业培训率达到90%以上,年培训6万人。
2、2004年-2005年,发挥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6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每年培训30万人次),对其中的3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的农民工每年开展岗位培训100万人次。2004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5-20万人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积极配合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完成全国阳光工程下达我省15万人次的示范性培训任务。
3、2006年-2010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3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每年培训60万人次,其中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0万人次。各市(州)、县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目标不低于本地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5%。
三、 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广泛动员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省教育厅成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各级教育部门和职业学校成人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2、制定培训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进度报告制。各地教育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本部门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按照当地统筹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实际,便于科学管理和实施。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列入教育部门和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做到分解任务,制定计划,分工负责,分步落实,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
实行培训工作半年报制度。各市(州)教育局在每半年将本市(州)教育系统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情况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主要包括:培训对象、培训人次、开设班次、培训时间长短、培训内容和转移(就业)意向。
3、整合教育资源,健全培训网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农村教育事业规划,促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充分利用现有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优势和条件,扩大招生规模,搞好农村新增劳动力的培养、培训。建立以县级职教中心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心为龙头,以农村职业学校为骨干,以乡镇成人学校为基础,以村成人学校为辐射点的三级农村教育、培训网络休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