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鄂教职成[2004]4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教育局,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2003年,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坚持以统筹促进协调,以出口拉动入口,保证了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继续稳中有升,为推动全省普职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紧缺人才的迫切需要,现就做好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不动摇,按照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努力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要重点围绕“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和“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的实施来进行,努力争取办学重点上有突破,办学形式上有创新,办学领域上有拓展,加速培养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紧缺人才,力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10%。
二、通过进一步拓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就业渠道,拉动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省教育厅决定继续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的比例,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本科的计划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幅较大,对口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也将增加。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环节来抓,切实对学生加强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要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不断开拓就业市场,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率。鼓励职业学校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积极探索“订单式”培养与培训的方式与途径。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普职协调发展。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必须与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同时下达,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宣传必须与普通高中的招生宣传同时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必须与一般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同时进行。普通高中的分数线一旦划定,不允许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