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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鄂教职成[2005]3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省属高、中等职业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5]1号)精神,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紧缺人才的迫切需要,力争到2007年实现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现就做好2005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加快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重点,是当前教育工作的一项战略任务和政治任务。按教育部要求,我省今年中职招生规模要达到31万人,增长28%。各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的扩招工作,要把扩大招生规模作为今年职成教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将招生任务逐级分解到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建立督查和奖励机制。对完成年度招生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招生任务,特别是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导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普职比例严重失调的,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中央和省财政支持教育发展的各项资金的投放与此挂钩。

  二、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

  各市、州、县要切实改变学校按归属部门和类别分别组织招生的现行做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发展规划、财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招生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作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统筹规划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一制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确定招生专门机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形成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宏观管理,招生专门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统分结合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宏观管理,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从行政业务中分离出来,由招生部门负责。要进一步明确招生录取办法,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一考多分流”,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具体实施办法另文下发)。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入学,可自行组织生源,自主招生,实行注册入学。招生结束后,报招生部门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建立新生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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