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加强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通知
(鄂语[1998]004号)
各地市州及省直管市委组织部、人事局、语委,省直各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推广普通话,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语文素质,带头讲普通话,不仅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体现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而且对营造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对加速信息交流和传播,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加强推广普通话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使用普通话重要意义的认识。各级党政机关应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将语言文字的应用作为对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的内容之一。通过大力宣传教育,使党政干部切实提高对语言文字规范化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讲好普通话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提高自身素质和搞好工作的需要,是展示党政机关文明风貌的需要,从而增强学习使用普通话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二、各级党政机关要把普通话作为公务语言。各地、各单位都要从实际出发,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机关干部在学习和使用普通话方面起带头作用。到2000年,省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年龄在50岁以下的工作人员,在会议发言、接待来访人员、对外联系等公务活动中都应使用普通话。各地市州及以下党政机关干部与省级机关进行工作联系时,也要将普通话作为工作用语,并逐步做到日常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年龄在50岁以下的领导干部应起表率作用,青年干部应起骨干作用。在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应考虑推广普通话的情况。
三、注重提高机关干部的普通话水平。各级党政机关要将提高现有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作为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的内容列入工作日程。要结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定对工作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的规划,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落实。原则上,年龄在50岁以下、现使用方言或普通话不熟练、水平不高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都应按计划分期分批参加普通话培训。年龄在50岁以上、现使用方言的工作人员,提倡参加普通话培训。要通过5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较好地掌握普通话。工作人员普通话基础较好党政机关,可与当地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机构联系,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