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上报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鄂学位办[2006]12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切实加强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学科建设的水平和效益,经研究,请有关省属高等学校将“十一五”期间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计划报送到我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安排的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以学科队伍建设为中心,围绕学科团队、梯队建设的需要来安排学科建设项目和经费。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一大批高水平学科带头人,是抓好重点学科建设的关键。因此,重点学科经费要向学科队伍建设倾斜。对于引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对于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的学术活动,对于完善激励机制、竞争机制等方面的工作,都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2、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要重点支持和建设一批优势或特色学科。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考虑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以及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学科结构,按“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择特色和优势明显的学科,适当集中资金加以重点扶持和建设,以尽快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和学科建设的整体水平。
3、坚持学科创新的原则。要根据 知识创新、科技创新的要求,大力推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发展,为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奠定坚实的学科基础。对与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和其他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学科点和其它在研究方向上具有明显创新性的学科优先进行建设。
4、坚持为地方经济服务的原则。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这是学科建设的根本宗旨。要优先发展农业、林业、水利电力、地质、矿产、石油、光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汽车、钢铁、建材、化工等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和我省优势与特色产业服务的学科,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对我省经济建设有突出贡献的重点学科在经费分配上要适当倾斜。
二、报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计划的几点要求
1、请各校根据以上原则,结合“十一五”学科建设规划,按照一定的程序认真研究制定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计划。“学校用于学科建设的专项经费要达到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的10%”。要择优确定省拨款资助的省级重点学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