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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


  一、组织工作

  1、湖北省教育厅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在省教育厅领导下负责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2、成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专家工作小组。专家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对项目安排进行初选与论证,对项目实施提供指导,组织项目检查评价,组织经验交流,提供政策咨询。专家组由大学、科研单位的专家9-10人构成。

  二、项目申报与审批

  1、项目申报一般由具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提出。

  2、申报的项目应是对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有积极作用,并具有全局性或示范性意义的重点项目。重点支持申报单位已立项实施的、有较好工作基础并有一定经费投入的项目。

  3、项目申报以“申请书”的形式于每年9月底前提交。申请书一般应说明项目内容、目的和意义(必要性)、实施条件(可行性)、实施方案(形式及组织管理)、预期效果、经费预算等。

  4、专家工作小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论证,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初选建议,并将其中较好的项目推荐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5、省教育厅对初选项目进行审核并于每年11月底前批准。

  三、项目论证

  在项目论证中,主要观察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项目是否必要,即是否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是否结合我国当前或将来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工程问题,是否符合本省或本区域经济建设、科技发展的要求),是否值得投入。

  2、项目的设置是否合理、可行,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是否有创新,理论依据是否充分,研究方法是否具有原创性或创造性。

  3、区域合作的条件是否具备。即是否具有对合作事宜的明确计划。合作方的优势资源是否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并产生良好的效益。

  4、承担项目单位的条件是否具备。包括:项目负责人选,项目组主要成员,满足项目需要的必要条件(实验室、试验场地、信息资料交流、后勤服务等),资金配套能力等。

  5、项目的总目标及分阶段要求是否明确,进度安排是否合理。

  6、经费预算是否实事求是,投入产出比是否科学合理。

  四、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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