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制度,在研究生中大力倡导科学严谨的学风和勇攀高峰的精神,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论文抽检结果与学位点培养质量评估、重点学科评选等管理环节挂钩。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
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决策、指导和监督。
专家组主要由大学、科研单位等方面的专家9-10人构成。专家组的职责是:提出项目安排与初选建议、对项目实施进行具体指导、组织项目检查评价和经验交流、提供政策咨询等。
(二)设立“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专项资金”。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设立“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专项资金”,资金额度拟定为每年五百万元,主要用于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启动,如示范性研究生创新中心建设,研究生创新课题、学位论文创新选题、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及奖励。特别是对已获得学校立项资助的,具有示范性、探索性的重点项目给予立项支持。
(三)组织开展项目申报与遴选工作。
项目申报与遴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应是对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有积极作用,并具有全局性或示范性意义的项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特别是做好校内遴选推荐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真正筛选出确有创新潜力的项目。
(四)开展调研、交流活动。
通过在本省高校和外省调研,比较全面、准确地掌握我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情况和现状,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分析问题和不足。同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全省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工作交流会,进一步交流各单位实施“计划”的经验和问题,共同探讨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以进一步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五)加强检查落实。
建立检查评估制度,对各单位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必要检查,对项目实施效果提出评价意见,对质量进行有效监控。
附件2:
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为有效实施我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项目的申报、审核、实施、评价等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现制定如下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