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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
(鄂学位[2006]16号)


各研究生教育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和《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区域合作的意见》(教研司[2006]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现将《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或实施教育部及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工作措施。各单位要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研究生教育创新的领导,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专项资金,并重点资助一批有特色、有实效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要积极探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把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作为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切实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各单位在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或有关项目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并及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我厅。

  附件:1、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2、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中部崛起战略,促进我省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转变,推进我省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和《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区域合作的意见》(教研司[200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强建设,积极发展,深化改革,注重创新,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总体工作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规律,提高研究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为核心,深化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为培养大批拔尖创新人才,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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