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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3、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在项目研究周期内,项目第一负责人须保证1/2的时间驻所研究。

  第十四条 由重点研究基地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其第一完成单位为相应的重点研究基地,成果须注明"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研究成果的中期检查、终结报告、成果验收鉴定等事宜,按《湖北省教委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教育厅设立专项基金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原则上对每个重点研究基地在重点建设期内每年投入20万元左右人民币的科研经费资助。重点研究基地依托学校须按不少于1∶1的比例另行投入。鼓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向重点研究基地捐赠资金和仪器设备以支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

  第十六条 教育厅投入和学校配套的科研经费应主要用于开展科学研究。教育厅投入经费的10%由研究基地主要负责人掌握使用;5%由基地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掌握,用于基地的建设管理。重点研究基地的日常办公经费,应由学校另行投入。

  第十七条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须为重点研究基地全部经费使用情况单独建帐,并在每年年终向教育厅报送教育厅投入经费的决算。

五、科研设施与图书资料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应为重点研究基地提供下列条件:(1)能满足国内外专兼职研究人员驻所研究工作需要的办公用房、图书资料室用房和生活用房;(2)能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计算机、复印机和国际互联网络终端等设备。(3)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建立结构合理、便于查询、并能得到正常维护的重点研究基地网页。(4)能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专业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5)每年为研究基地提供1-2位出国访问学者名额,接待1-2位国外访问学者。(6)学校应支持重点研究基地,解决其学术成果发表园地问题。

  第十九条 重点研究基地应拥有独立于学校图书馆的专门图书资料室,要特别注意最新书刊资料的购置。图书资料室应配备具有图书情报职称的专职资料人员,对图书资料进行编目;为研究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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