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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1、主要职责: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重点研究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拟订年度研究项目指南;受教育厅委托,负责本基地研究项目的评审;负责重大成果的评议工作;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

  2、组成:学术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由国内著名学者组成,应为单数,应注意选择中青年学者;学术委员会成员(包括正副主任)中本校学者不应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教育厅科技处审核,由依托学校校长聘任。

  3、学术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三年,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不得少于四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以及换届、增补、主任人选、民主表决程序等事项,应在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应报教育厅科技处备案。

  第九条 研究人员实行聘任制,由主任(所长)与研究人员,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定期聘任合同。流动研究人员由主任(所长)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

  第十条 专兼职研究人员进驻重点研究基地从事课题研究(以下简称:驻所研究)的工作时间:专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校内外兼职研究人员包括境外访问学者每年不得少于1个月。外单位专兼职研究人员驻基地工作,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单位证明。

  第十一条 为保证重点研究基地的稳定性和开放性,校内应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研究人员,校内研究人员数与校外研究人员(客座研究人员)数应当保持或低于3∶1的比例。要注意吸收学有所成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回国参加研究工作。

三、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重点研究基地应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当作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除承担教育厅重大项目外,应积极从国内外承揽其他重大研究课题。

  第十三条 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所承担的研究项目,除按《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管理外,另作补充规定如下:

  1、各重点研究基地每年3月底前将学术委员会拟订的科研项目指南报教育厅科技处,并由科技处统一向外发布。 2、课题申请人,须向基地所在学校科研处提出申请并报送申请材料。教育厅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重点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可采用会议或通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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