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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鄂教科[2001]3号)


各普通高校:

  现将《湖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一年二月十五日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管理试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管理,根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标准是:

  1、在科学研究方面,通过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取得重大研究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同步发展,建立起知识创新机制,使某一研究领域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在全省居领先地位,并在国内享有较高学术声誉,成为名副其实的省级重点研究基地。

  2、在人才培养方面,一是通过科学研究,培养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二是通过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研究,编译教材,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的转化,促进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三是为社会各界人士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训;使基地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在该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3、在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方面,通过举办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和信息网络等措施,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高校在该研究领域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的重要基地。

  4、在咨询服务方面,通过主动承揽应用部门的委托研究课题、吸收实际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派遣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措施,面向各级政府、工商界及其他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使其成为全省知名、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

  5、在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方面,通过建立课题组研究人员聘任制和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形成研究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成为全省高校科研体制改革的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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