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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科发计字[2002]179号)


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

  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是组织科学研究、聚集和培育科学技术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为了规范和加强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湖北省教育厅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础研究工作,加快湖北省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规范和加强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重点实验室是组织科学研究、聚集和培育科学技术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以获取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我省持续创新能力为目标,针对我省学科发展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开展创新性研究,为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同时为培养国家重点实验室奠定基础。

  第三条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主要依托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鼓励并支持有基础的高科技企业建立实验室。

  第四条 省重点实验室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省科技厅是省重点实验室的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编制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2、制定实验室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指导实验室建设和运行。

  3、批准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销(高校实验室商省教育厅),组织实验室评估和考核。

  第六条 省政府部门(行业)是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l、在全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指导下,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具体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省教育厅具体实施全省高等院校实验室的建设及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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