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6]5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关于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 2006年4月5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省高校科技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协调发展,把发展高校科技产业作为我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要力量,作为高校转化科技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作为高校自身改革发展的战略重点。
2、发展高校科技产业要以转化科技成果和实现产业化为目的,以本校优势与特色学科为依托,以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为重点,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坚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发展具有文化教育特色和发挥智力资源优势的产业。
3、正确处理高校科技产业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兼顾学校、企业、员工三者利益,促进高校科技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全面推进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
(一)建立新型的高校科技产业管理体制
4、改革高校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办企业的体制,重新确立国有经营性资产的责任主体。依法理顺高校科技企业的产权关系。高校要对所投资企业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建立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建账、分开管理的制度。清产核资结果经省财政厅核准后,报省国资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