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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管理试行办法

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管理试行办法
(鄂教科[2004]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速我省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提升我省高校科研的竞争实力,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以下简称团队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团队计划旨在通过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机制创新,倡导和培育团队精神,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培养拔尖科技人才;在实施团队计划中,要鼓励大胆探索,鼓励学术争鸣,鼓励学术交叉,鼓励合作、竞争,营造拔尖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 创新团队应依托本校重点发展的科研和学科领域,瞄准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发展的战略目标、重大科技专项,以及学科前沿总量,确定研究方向。重点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

  第四条 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一般应以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为依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应由5人左右组成,平均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最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各核心成员都应具有较强的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团队其他成员,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可由各核心成员组织。

  第六条 团队成员应有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或有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鼓励由不同学科背景的人员组成。

  第七条 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敢于创新,思路开阔,能团结同事,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近3年曾主持过省教育厅及以上的科研计划项目,或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取得了水平较高的学术成果,曾获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奖励,或至少有2篇论文被SCI、EI、ISTP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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