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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06]22号)要求,今年秋季开学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包括饮用水)安全工作开展一次“拉网式”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秋季开学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工作的落实。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的情况及整改措施于9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教育厅将在秋季开学后,对各地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三、做好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上岗卫生培训的有关要求。
  1、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是学校食品卫生的直接管理者和操作者,《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规定,食堂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为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建立上岗卫生培训制度,教育部印发了《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基本要求》,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要求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由教育部体卫艺司及卫生部疾病控制司组织编印了《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导手册》和《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操作规范教学片》。各地要按照《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基本要求》,建立培训制度,保证食堂从业人员全面实施持证上岗。

  2、按照《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基本要求》,省将委托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于近期组织对各地学校食堂管理和从业骨干人员进行培训(通知另发)。各地要制定周密的培训计划和实施意见,从今年暑期开始,对所辖的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举办的学校食堂的新上岗人员和已在岗但未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对已在岗但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要采取分散教学的方式进行强化培训,培训计划和实施意见请于2006年10月1日前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3、请各地于2006年8月20日前,按照《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导手册》和《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操作规范教学片》分配表,到省教育厅体卫艺处领取《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导手册》和《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操作规范教学片》(光盘),以便开展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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